2016-10-11 阅读:11761 10:25??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员工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员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 本预案所称“员工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危及员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员工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员工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员工打架或群殴事件,员工重大失窃事件,员工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员工宿舍发生火灾事件,员工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等事件。
第二条 本预案是学院处理员工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一旦发生员工突发事件,学院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 员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汇报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
第五条 学院成立员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党政领导及办公室、团委、班主任、辅导员等有关人员。
员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员工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
2.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
3.密切配合员工处、公安处等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
4. 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六条 员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员工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
(1) 员工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和现场人员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实施救治并及时逐级汇报;
(2) 班主任或辅导员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校医院或市区医院;控制局面,制止事件发展,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
(3) 公司应及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校员工处和保卫处汇报并及时通知员工家长,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2.员工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 员工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是指非正常的旷课情况;
(2) 员工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3) 班主任或辅导员在获悉员工擅自离校的情况后,应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员工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员工的去向;
(4) 在无法查明员工去向的情况下,学院应在24小时之内将情况向校员工处汇报,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通知员工家长。
3.员工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